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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度(第24批)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通知
                   [  日期:2019/4/22    点击:635  ] 【返回】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度(第24批)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通知
沪经信技〔2018〕228号
有关单位:
为贯彻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强化企业技术创新的主体地位,鼓励和支持企业建设企业技术中心,根据《上海市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沪经信法〔2017〕285号)和《上海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沪经信技〔2017〕291号),现就组织开展2018年度(第24批)上海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基本条件:
1、在本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申报企业在本行业处于龙头地位,具有显著的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主要产品和服务符合国家和本市产业发展导向。属于当年《上海产业结构调整负面清单及能效指南》中限制或淘汰类领域的企业,不得申报。
2、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掌握核心技术,拥有自主品牌,具有完备的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管理和保护体系;研究开发与创新水平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
3、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拥有一定规模的技术人才队伍,在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创新人才优势。
4、企业决策层高度重视企业技术创新工作,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企业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具有稳定的产学研合作机制,技术创新绩效显著。
5、企业信用状况良好,两年内(自申请截止日起前两年)未发生下列情况:(1)因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税收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刑事处理;(2)涉嫌涉税违法已被税务部门立案审查;(3)走私行为。
指标要求:
1、企业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3亿元(生产性服务业企业不低于2亿元),或者企业新增投资2亿元以上同时已承担国家、本市重点项目;
2、企业上一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不低于1000万元,且占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为乘以规模和行业系数后的值,具体系数参考《上海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
3、企业上一年度拥有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1000万元(生产性服务业企业不低于600万元);
4、企业上一年度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不低于60人;
5、申请年度前的三个年度内,企业通过自主研发获取的知识产权不少于6件(含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并且上一年度必须有发明专利申请;
6、具有区级企业技术中心资格。
二、申报办法
各区负责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工作的主管部门,按照《上海市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组织所属企业通过网上和书面并举的方式进行申报。
1、网上申报
登录市经济信息化委专项资金项目管理与服务平台(http://zxzj.sheitc.gov.cn),按要求填写相关表单并提交附件证明材料。网上申报时间5月8日-6月22日。
2、书面申报
企业网上成功提交相关材料后,应在线打印具有“SHEITC”水印的《上海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申请表》,连同网上规定的附件材料一并交所属区政府业务主管部门进行初审。业务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将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报送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材料受理部门: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发展研究中心
材料送达地址:雪野路1000号综合办事大厅市经济信息化委5号、6号窗口
材料受理时间:6月28日-6月29日,10:00-16:30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8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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